小麦制种保险
小麦制种上“保险”
保障范围:与取得有效的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制(繁)种企业签订小麦种子生产合同,并按合同要求生产的制(繁)种农户、专业合作社;或取得有效的小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,且制(繁)种面积达100亩以上的制(繁)种企业可向保险公司 投保,保险责任包含暴雨、洪水(政府行蓄洪除外)、内涝、风灾、雹灾、冻灾、干热风、地震、旱灾、连阴雨、气温异常等自然灾害、火灾、爆炸、泥石流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和爆发性病虫草鼠害直接造成保险小麦制(繁)种的减产损失,且减产率达到20%(含)以上时;保险小麦制(繁)种蜡熟期以后,由于连续三天(含)以上连阴雨或气温异常造成穗上发芽,且穗上发芽率达到5%(含)以上时和保险小麦制(繁)种在育性敏感和开花授粉期,由于连阴雨或气温异常导致种子纯度在99%(不含)以下时保险公司给予赔偿。
险种特色:为促进我国制种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,稳定主要粮食作物种子供给,保障国家粮食安全,国家将水稻、玉米、小麦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。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为80%,制种农户或企业承担保费20%。保险责任涵盖制种面临的自然灾害、病虫害以及其他风险导致的产量损失或质量损失。制种保险是在制种农户和企业遭受灾害损失时,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赔款,帮助其迅速恢复种业再生产,促进我国粮食作物种业生产快速发展。保险金额为保险标的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为实际土地经营者,如实际土地经营者的制种生产风险已完全转移给种子生产组织的,种子生产组织也可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。